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