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雅鲁藏布江干流、支流的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

雅鲁藏布江流域水电站、水库、大坝等涉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其管理范围内水域漂浮物的清理打捞工作。

打捞的漂浮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