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流域运输车辆、加油站、矿山、排污企业、环境基础设施等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