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禁止在雅鲁藏布江干流、支流水域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