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用水保障,组织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确定流域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生态水位管控指标。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应当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重要湖泊的水量和水位。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