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雅鲁藏布江流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雅鲁藏布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等用水需要。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