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工林的抚育和管护,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质量。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