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工林的抚育和管护,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质量。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