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雅鲁藏布江流域湖泊、湿地、冰川、雪山等保护工作。

市、雅鲁藏布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

流域内涉及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特定区域生态环境管理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