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火灾扑救第三十二条有效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由林草权属单位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