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气象部门,建立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监测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做好分级响应工作。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需要,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实时播发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