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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五条

有效

代表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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