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