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