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五十二条有效主席团、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