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生态环境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2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