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开展职业教育教研、科研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