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