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从事一般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应当经过职业培训;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