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信贷原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学校进行基本建设、购置教学设备和发展校办产业予以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政府贴息贷款,扶持职业学校及其校办企业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