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十四条已废止农村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培养当地需要的适用人才。有关部门应当为职业学校开展产学研结合提供帮助和支持。农村普通中学应当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或者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