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发挥职教中心等骨干学校的优势,带动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的职业教育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