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十条已废止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省统筹规划,通过合理配置现有教育资源和新建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支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或者与企业合作举办高等职业学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