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支持和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