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