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