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依法曝光不文明现象。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