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禁止擅自占用公园绿地,因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公园绿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有地形地貌、水体等绿化景观,不得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和绿地功能。

禁止擅自改变公园绿地规划用地性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公园绿地规划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就近补足相应的公园绿化用地。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