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园绿地养护标准实施管理,提升精细化养护水平,维护园林植物生长良好、公园绿地设施完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树木花草和公园绿地设施。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