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园绿地养护标准实施管理,提升精细化养护水平,维护园林植物生长良好、公园绿地设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树木花草和公园绿地设施。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