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政府投融资建设的公园绿地,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养护管理单位,或者实行第三方整体运营管理的模式。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投资建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