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绿色产业创新创业激励和保障机制,统筹布局创新创业平台,提升污染治理、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工艺等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中试验证、成果转化能力。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