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市场主体发展生态产品深加工,创新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体系,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产业链和生态经济价值链,推动生态建设相关产业和上下游产业发展,实现生态资源价值转化。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