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产业政策扶持,落实产业准入制度,引导资源向绿色高效集约方向聚集,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推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与优势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生产体系。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