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体育等部门应当有序推进绿道建设,串联城乡公园、风景区、湿地、游园等公共开放空间,形成覆盖全域的绿道网络。

绿道网络应当与公交、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兼顾马拉松、长跑、健步走等体育赛事功能。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