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实施第十九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划定通风廊道,严格管控通风廊道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和空间形态,改善城市风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打造串联山体、河流、湖泊的环城生态廊道,结合路域、水系绿化建设森林生态廊道,整合城乡间自然生态联系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廊道。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