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快递条例第八条有效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以及商业区、住宅区、工业区等封闭管理场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必要便利。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