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快递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快递监督管理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