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快递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服务阻断、安全事故等情形,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快递业主管部门报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结合当地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接受培训、督导、检查,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快递从业人员必需防护用品保障。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