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