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查处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