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章 违法建设的防控第十六条有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项目批准文件进行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单位对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建设。对已被查处的违法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查处机关处理决定停止施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