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章 违法建设的防控第十七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不得含有利用小区绿地、露台平台、屋顶等公共区域进行建设的内容欺骗、误导公众。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查看建筑物权属证书或者文件;无相应权属证书或者文件的,不得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