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查处机关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建设,并可以利用卫星遥感、航拍、电子监控等方式,开展违法建设监测。

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全市违法建设治理信息系统。各查处机关、街道办事处应当将违法建设信息以及查处进展情况录入违法建设治理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