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推行再生水利用优惠政策,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再生水输配管网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从事再生水经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