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职的,由相关单位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