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思想道德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文明执法素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秉持文明执法理念,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文明,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