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九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观演观赛秩序,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一)遵守相关制度和礼仪规范,爱护场馆设施,保持场馆清洁;(二)遵守场馆关于拍照、录音、录像,闪光灯和电子设备音量使用的规定;(三)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公共文体活动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做到文明观演观赛;(四)应当遵守的其他观演观赛文明规范。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