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网络安全,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违法信息;

(二)抵制网络谣言、迷信、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

(三)使用文明语言,注重理性表达,不侮辱、诽谤他人,抵制网络暴力;

(四)尊重他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应当遵守的其他网络文明规范。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