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要求,编制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指标体系、主要任务、重点领域、项目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