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资源产出率、资源化再利用率为核心指标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指标体系,并与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相衔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