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浦东新区应当构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制度,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等各类主体的责任,推动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处理各环节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